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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时间的本质是物体的运动,确切地讲是观察者自身意识的运动。2、物体运动过程不可无限分割,物体运动过程的最小阶段称为物体的基本状态;每一特定的运动物体都构成一个特定的时间体系,一段时间就是该物体一段运动过程,一个时刻则代表该物体一个基本状态,时刻是时间最小构成单元,时间不可无限分割。3、以空间关系作为纽带,我们便可以用某一时间体系为坐标统一衡量各个物体的时间量和时间位置,并根据物体各自时间位置确定它们之间的时间关系。4、心理时间(体系)是我们观察客观世界最根本的时间体系,心理时间由意识运动构成。 关键词 物体基本状态 ,时间特征 ,运动频率 ,心理时间 一、时间的本质
时间是什么?按照传统的观点,时间就是物体的运动。每一物体的运动都独自形成一个时间体系,利用空间关系的纽带作用,每个时间体系都可以作为时间坐标衡量其它物体的时间量、时间位置和时间关系等物体时间特征。我们衡量物体时间特征最根本的时间体系就是我们自身意识运动所形成的时间体系,从这一角度看,时间的本质确切地讲就是观察者自身意识的运动。
二、 时间不可无限分割
1、物体运动不可无限分割。
在谈及时间不可无限分割之前,先让我们讨论物体运动过程的不可无限分割性。
一段物体运动过程可以被分割成若干阶段。如果分割得到的阶段仍然呈现为运动过程,则可以被继续分割。那么,物体运动过程是否可以被无限分割呢?或者说,物体运动过程不管被分割得多么小,分割所得到的阶段是否永远都呈现为运动过程因而可以被进一步分割?在回答这个问题前,让我们先明确以下两个观点:(1)事物存在的基础不具有无限性。事物存在基础的无限性是指凡作为事物存在基础的基础性事物,其本身存在总是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基础。即A存在以B为基础,B存在以C为基础,C又以D为基础……以至无穷。事物存在基础的无限性否定了事物最终基础的存在。在上述A、B、C、D……等事物一方依赖另一方存在的链条上,各个事物一方面必须有其存在的依据,另一方面又失去了最终基础从而最终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显然两方面是相互矛盾的,因此,事物的存在基础不可能具有无限性,在事物存在链条的最后必然存在着某种事物,它是链条上所有其它事物存在的最终基础,而它本身存在不再需要更进一步的基础。比如,物质由原子构成,原子由电子、质子、中子构成,而电子、质子、中子又由夸克构成,夸克也许由更基本的粒子构成,但所有物质最终都必然由某种最基本的物质构成,这种最基本的物质不再以更小层次物质存在为基础。在客观世界渊源方面,也不可能无限向前追溯,客观世界必然存在一个最初的状态,这个最初状态不再具有渊源。(2) 每一段物体运动过程都是以它各个阶段的存在为基础。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整体来源于部分的组合,部分是整体存在的基础,比如电子、质子、中子由夸克构成,夸克是电子、质子、中子存在的基础。另一种则相反,整体存在是本源,部分来自对整体的分割,整体是部分存在的基础。整体空间与部分空间之间的关系就属于此种类型。物体运动过程和它各个阶段的关系则属于第一种类型。一段物体运动过程可被分割成若干阶段,并不意味着该段物体运动过程是本源,它的各个阶段来源于对它的分割,恰恰相反,运动过程是由它相继存在的各个阶段纵向组合而来,物体运动过程依赖它的各个阶段而存在。综合上述两个观点,一段物体运动过程以它的各个阶段的存在为基础,各个阶段只要仍然呈现为运动过程则必然是以更小阶段的存在为基础,但由于物体存在的基础不具有无限性,当把物体运动过程细分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得到一种最基本的阶段,这种最基本的阶段不再是其它更小阶段的组合体(即不再呈现为运动过程),因而不可再被分割。可见,物体运动过程是不可无限分割的。本文把物体运动过程中每一个不可再分的最小阶段都称为物体在运动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状态。物体运动从根本上讲,就是其从一个基本状态到另一个基本状态的转换。物体运动过程中相邻两个基本状态之间不再具有中间状态,物体实际上是从一个基本状态直接跳跃到另一个基本状态,可见物体的运动过程是非连续的。以机械运动为例,物体在空间中的运动是从一个空间点直接跳跃到另一个空间点,物体并不遍历它运动轨迹上所有空间点。
因果规律是物体运动的根本原因。按照因果规律,某些事物的存在必然要产生一定的其它事物或一定范围内的其它事物,即一定的因必然要产生一定的果或一定范围内的果。当物体一个基本状态的存在必然地产生另一个基本状态时,物体就体现为运动。也由此可见,物体运动过程中依次出现的各基本状态之间的关系皆为因果关系,相邻两个基本状态之间为直接因果关系。为因的基本状态是为果的基本状态产生的依据(不一定是全部依据),为果的基本状态是为因的基本状态的产物(不一定是必然的产物和唯一的产物)。
2、时刻是时间最小构成单元,时间不可无限分割。
物体运动过程的不可无限分割性表明时间也不可无限分割。按照时间就是物体运动的观点,每个特定的运动物体都能够构成一个特定的时间体系,一段时间就是该物体的一段运动过程,而一个时刻则代表该物体的一个基本状态。这样定义的时刻与我们平常所言的时刻有所不同,本文中的时刻不只表示相邻两段时间的分界线,而且还具有了实在的意义:时刻是时间的构成单元,而且是时间不可分割的最小构成单元。单个时刻不表现为时间,相邻两个时刻之间也不具有时间,时间就是若干因果相连的时刻集合,一段时间的时间量就是该段时间所含时刻的数量。各个时刻之间的时间先后次序就是它们分别代表的物体基本状态之间的因果次序,代表因的时刻在时间之前,代表果的时刻在时间之后。
三、 物体的时间特征
物体(或物体的某段运动过程、某基本状态,下同)的存在具有三方面时间特征:时间量、时间位置以及与其它物体的时间关系。物体的时间特征是物体与某一时间体系在运动方面相比较而具有的相对特征,两者能够进行比较的前提是它们之间存在空间关系。
1、空间关系。
(1)空间关系涵义。除了体现主体之间产生与被产生的因果关系外,物体之间还具有主体地位对等的空间关系和相互作用关系。空间关系是以相对距离和相对方位所描述的物体之间关系。相互作用关系是指分别属于不同物体的各物体基本状态每一方都直接参与对方下一个基本状态的产生(即每一方都为对方下一个基本状态产生的直接依据)。本文认为,物体之间相互作用是以它们之间存在空间关系为前提,或者说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总是它们一定空间关系下的相互作用。基于这种观点,本文中的空间关系也涵盖了物体的相互作用关系。
(2)物体之间的空间关系归根结底是对物体基本状态之间空间关系的反映。 物体运动过程中每一个基本状态其实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独立的存在,物体则是它所有基本状态的泛称,物体之间所有关系归根结底都是对分别属于它们的各物体基本状态之间关系的体现。同样,空间关系从根本上讲也是指物体基本状态之间的空间关系,任何物体之间的空间关系都是建立在分别属于它们的各物体基本状态之间的空间关系之上。如果两段物体运动过程每一方的每个基本状态都与另一方某个或某些基本状态具有空间关系,则这两段运动过程之间具有空间关系。如果一个物体的整个运动过程和另一个物体的整个运动过程具有空间关系,那么这两个物体就至始至终具有空间关系。需要强调一点,不同物体的物体基本状态在空间关系上并非一定一一对映,一个物体的一个基本状态往往和另一个物体因果相连的两个或更多的基本状态都具有空间关系。有关这一点,本文下面还将进一步阐述。
(3)关于复合物体。谈到空间关系也应该提及复合物体,因为复合物体的存在与空间关系密切相关。具有空间关系的不同物体可以组合成一个复合性的整体,即复合物体。客观世界中,复合物体的存在非常普遍,除了不可分割的最基本粒子外,任何物体其实都属于复合物体范畴,小到电子、质子等是夸克构成的复合物体,大到整个宇宙就是宇宙万物构成的最大复合物体。复合物体也是运动的,复合物体每一个基本状态都由它的每个子物体(构成复合物体的物体)具有空间关系的各一个基本状态共同构成。
2、时间量、时间位置和时间关系
以空间关系作为纽带,我们便可以用某一时间体系(往往是某一物体某一方面特征运动构成的时间体系)为坐标统一衡量其它物体的时间量和时间位置,并根据各个物体的时间位置确定它们之间的时间关系。(1)时间量。物体的时间量是指与其具有空间关系的时间体系相应时间段(或时刻)的时间量。(2)时间位置。物体的时间位置是指与其具有空间关系的时间体系相应时间段(或时刻)在整个时间体系中所处的位置。(3)时间关系。物体之间的时间关系是指各物体时间位置之间的关系,包括时间先后关系和同时关系两种。时间先后关系:处于不同时间位置的物体之间为时间先后关系,物体之间的先后次序与同它们分别具有空间关系的时间体系各相应时间段(或时刻)的先后次序等同。同时关系:处于同一时间位置的物体之间为同时关系。不同物体如果都与时间体系的某一时刻具有空间关系,则这些物体处于同一时刻。
四、物体的运动频率
1、物体运动频率的定义。
前面已经提到,不同物体的物体基本状态在空间关系上往往并非一一对映,换而言之就是具有空间关系的两段物体运动过程分别包含的基本状态数量往往不同。这种现象在某一时间体系里可表述为:相同时间量的不同物体运动过程所包含的基本状态数量往往不同。本文把单位时间(某时间体系里的一定时间量)里,运动物体相继存在的基本状态数量叫做物体的运动频率。物体运动频率是物体运动速度的决定因素之一,运动频率和运动速度呈正比关系。
2、分属不同物体的各物体基本状态在空间上的对映关系。
具有空间关系而运动频率不同的两个物体,运动频率小的物体每一个基本状态都和运动频率大的物体两个以上的基本状态具有空间关系,而运动频率大的物体总是以一段运动过程和运动频率小的一个基本状态为空间关系。即使是两个运动频率相同的物体,它们之间的物体基本状态在空间关系方面也并非一定一一对映。有时,每一方的每个基本状态都和对方两个基本状态对映。
3、时间体系运动频率和物体运动频率比例关系直接影响我们对物体运动性质的描述。
当物体运动频率大于时间体系的运动频率时,物体在每个时刻里都呈现为一段运动过程而不是单独的一个基本状态。表现在机械运动方面就是:物体同时处于一定空间范围内的若干位置上,即物体在同一时刻即在此处又在彼处。当物体运动频率小于时间体系的运动频率时,物体则往往在若干时刻(即一段时间)里保持某一基本状态静止不变。
分属不同物体的物体基本状态之间关系如图所示:
A、B、C、D各行分别代表一个运动物体,其中A为时间体系,E为A、B、C、D组成的复合物体。图中每一个矩形都表示一个物体基本状态,A行的一个矩形还表示一个时刻。不同行的矩形如果在竖向全部或部分重叠,则表示它们分别代表的物体基本状态之间具有空间关系。(1)B运动频率大于时间体系A的运动频率,在每一时刻,B都呈现为多个基本状态。比如,a1时刻,B呈现为b1、b2、b3三个基本状态。(2)C的运动频率小于时间体系A的运动频率,C往往在若干时刻里保持某一基本状态不变。比如,在a3、a4两个时刻,C都呈现为c2一个基本状态。(3)C与D运动频率虽然相同,但每一方的每个基本状态都和另一方的两个基本状态具有空间关系。比如,c2和d1、d2皆具有空间关系,d1和c1、c2也皆具有空间关系。(4)复合物体E的每个基本状态,由各子物体具有空间关系的各一个基本状态构成。比如,e1由d1、c1、b1、a1构成,e5由d1、c1、b4、a2构成。
五、心理时间
1、意识运动形成的时间体系是我们观察客观世界最根本的时间体系。
我们在观察客观世界的时候,总是自然地用一种根植于我们心灵深处的时间体系衡量物体的时间特征。这种时间体系通常被称为心理时间(体系),心理时间是我们观察客观世界最根本的时间体系,它实际上就是我们自身意识运动所形成的时间体系。本文的意识是指我们的根本自我,或者说是我们机体上某种具有感知功能的复杂结构,总而言之是指感知客观事物最根本的主体。意识对物体的感知属于意识和物体(准确地说是物体信息载体)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这表明意识和被其感知的物体(准确地说是物体信息载体)之间必然存着在空间关系。如同摄像机是以一帧一帧胶片来拍摄景物,意识也是以其运动过程中一个一个基本状态来感知客观事物。意识运动过程中每一个基本状态都体现为我们心理时间上的一个时刻,被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的事物(即包括外界事物又包括心理活动和意识自身)就是同一时刻的事物(当然,当我们认识到事物信息在被我们意识感知之前需要一段传播时间后,我们则认为不同事物被我们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只意味着这些事物被我们同时感知而已)。和摄像机摄影不同的是,意识的每个基本状态还以某种形式体现前面邻近的若干基本状态所感知的信息,这种现象就是短暂性记忆。正因为有了短暂性记忆,我们才能够感觉到物体的运动和时间的流逝。
2、物体空间关系和物体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我们看来,处于同一时刻即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的物体之间都具有空间关系,相反,处于不同时刻即分别被观察者不同意识基本状态感知的物体之间则不具有空间关系。由此看来,物体之间有无空间关系和它们能否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绝对相关,要么,物体之间有无空间关系取决于它们是否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要么相反,不同物体能否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取决于它们之间有无空间关系。在此必须指出:1、空间关系是独立于观察者之外的客观存在,物体之间有无空间关系并不取决于观察者对它的观察,更不取决于是否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相反,物体之间有无空间关系是影响它们能否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的因素之一;2、不同物体能否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也不完全取决于它们之间有无空间关系,两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相关性。不同物体能否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除受它们之间有无空间关系的影响外,还与各物体与观察者之间的距离、意识基本状态和物体基本状态在空间上的对映关系等因素有关,具有空间关系的物体可能因分别和观察者的距离不同而不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相反,不具有空间关系且分别和观察者的距离不同的物体,有关它们信息的载体可能同时到达观察者而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另外,某些因果关联的物体基本状态或即无因果关系又无空间关系的不同物体可能和观察者某同一意识基本状态皆具有空间关系因而被观察者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3、我们对物体之间有无空间关系的感觉与客观事实不完全相符。空间关系是通过不同物体被我们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的方式反映到我们的头脑并被我们认识的,所以在我们的观念中,物体之间具有空间关系和具有同时关系总是相伴随在一起。我们总是以物体是否被我们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来判断它们之间有无空间关系,因此,一些具有空间关系而不被我们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的物体,在我们看来则没有空间关系,而一些不具有空间关系但被我们同一意识基本状态感知的物体,在我们看来却具有空间关系。
3、绝对同时关系和相对同时关系。
正因为在我们看来,物体之间具有空间关系和具有同时关系总是相伴随在一起,我们对同时关系除了“指物体处于同一时间位置”这种意义上的理解外,还存在另一种意义上的理解:同时关系是对物体之间具有空间关系的反映。所以在我们的观念中其实存在着两种意义的同时关系,一种是表达物体之间具有空间关系的同时关系,本文称之为绝对同时关系。另一种是表达物体处于同一时间位置的同时关系,本文称之为相对同时关系。在我们看来,绝对同时关系和相对同时关系只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种同时关系的两种理解,绝对同时关系和相对同时关系主体是一致的(即:主体之间具有相对同时关系也必然具有绝对同时关系,具有绝对同时关系也必然具有相对同时关系)。但事实上,绝对同时关系和相对同时关系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同时关系,两者不但表达的意义不同,而且主体的范围也不完全一致,相对同时关系主体的范围相对较大,除了具有绝对同时关系的物体之间必然具有相对同时关系外,某些因果关联的物体或即无因果关系又无空间关系的物体也因处于同一时间位置而相互间具有相对同时关系。
4、意识运动频率和物体运动频率的比例关系直接影响我们对物体运动性质的感觉。
意识运动的频率与我们感知到的物体运动性质密切相关。我们只所以认为时钟指针的转动是匀速的,是由于我们的意识运动频率与时钟指针的转动频率呈线性比例关系。我们只所以感到一道闪电稍纵即逝,而不是亿万年之漫长,是因为我们的意识运动频率远远小于闪电所体现的物体运动频率。假如我们意识运动频率发生异常变化,不再与周围事物的运动频率保持正常比例关系,那么当意识运动频率变小时,我们就会觉得整个世界的运动加快了,一段漫长的岁月也许在一瞬间演绎完成。相反,当意识的运动频率变大时,我们则发现整个世界的运动速度变慢了,甚至万物都静止不动,时间似乎已经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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